电子发票,原件如何认定、如何获取?
留言时间:2020-07-03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好!根据财会【2020】6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规定,电子发票也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的一种类型。该文件提出:“单位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请问老师:(1)电子发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电子发票原件如何认定?电子发票原件如何获取?(2)个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票根"APP下载的电子发票的PDF格式文件,是否可以作为电子发票原件?(3)电子发票的元数据,指的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税务部门没有专门的相关文件对电子发票原件如何认定作出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