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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15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从事灵活用工业务,取得当地主管税局机关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书,在去税务大厅办理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办税人员表示不会开具,公司出示了其他区域开区的汇总代开发票样板,办税人员表示我们不满足条件,具体条件没有明确指出。请问怎么可以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6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描述】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7.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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