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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

09-29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 我要评论

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0-07-14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核定的个体工商户,核定为1.4。想问下,目前湖北的政策是月收入不超过10W免个税。那么收入还需要在个税的扣缴端申报吗?具体应该怎么申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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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定期定额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您的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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