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售货机及ATM机的租金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8-31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自持一栋办公楼,其中有少量面积出租给自助售货机及ATM机使用并收取租金,此种类型的租金是否需要按从租缴纳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1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1997〕31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关于柜台出租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出租柜台、摊位实质是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或部分使用权行为,出租人所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出租人应按所取得的具有房屋性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