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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税务局稽查局:神农架凯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来源: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神税稽罚〔2020〕1号

神农架凯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21MA489F335R)

经我局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7日对你公司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神农架凯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开具发票号码(12362171-12362174)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份,价税合计380000元,并已经在元月份到对方公司结账(在第一季度申报表里按照开票金额已申报了税款),并在后因为税率开错的原因,在2020年4月开具红字发票价税合计380000元(12362175-12362178)予以冲销,红字冲销后重新开具了(12362180-12362183)价款380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湖北小规模纳税人3-12月发生的应税义务执行免税规定,该公司将发票税率开成零税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之规定,该公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0年1月,不属于免税期,神农架凯徕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该公司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该公司在2020年4月份开具纳税义务发生在1月份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征收率开成了免税,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决定处以2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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