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
留言时间:2020-09-25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请问《公告》发布前按原规定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税中心——一般退(抵)税管理。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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