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政府性行政规费和基金,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10-07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政策问题》(鄂地税发[2008]211号)第四条第四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各项政府性行政规费和基金,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请明确定义各项政府性行政规费的范围,例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泥专项资金好理解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但尚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机构使用的是财政收据收取勘察设计、白蚁预防等服务费,是否属于政府性行政规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0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属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范围,详情请您直接向该厅咨询和确认。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联系电话:027—68873899、027—68873898。
2.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降低下列7个部门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四)住建部门。3、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2元降为1.4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