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湖北  >  湖北省税务局:二手车汽车交易市场代个人开二手车交易发票,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另外按什么标准算代扣代缴的税款?

湖北省税务局:二手车汽车交易市场代个人开二手车交易发票,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另外按什么标准算代扣代缴的税款?

二手车汽车交易市场代个人开二手车交易发票,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另外按什么标准算代扣代缴的税款?

留言时间:2020-11-2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二手车汽车交易市场代个人开二手车交易发票,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另外按什么标准算代扣代缴的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7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第二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第二,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 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消费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据此,免征增值税之后,相应的也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第十七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