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影响免税优惠
留言时间:2020-11-2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请问宜昌市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2020年如果因业务需要在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普票免税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5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税办发〔2019〕5号)文件第四条第八款规定,2月1日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累计月代开金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代开的普通发票税额免征增值税,代开的专用发票税额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累计月代开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累计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