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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为新税号

留言时间:2019-07-3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您好!完成三证合一后,企业是否一定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如不重新刻制,旧章加盖的发票是否合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文件第一条规定,鉴于部分发票的票面规格较小,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满足部分企业冠名发票套印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按比例作相应缩减,此种发票专用章确定尺寸为长轴25mm、短轴18.75mm、边宽1mm,具体式样不变。

   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原则上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机构刻制。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要严格按规定的式样、规格监督制作,严把质量关,不得自行增加刻制内容和要求。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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