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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请问对茶叶进行初加工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请问对茶叶进行初加工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留言时间:2019-08-2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直接收购农户手中从树上采摘的青茶叶后进行加工成毛茶后直接对外销售,请问是否享受农场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种植业类。(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文件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四)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规定,除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特别规定外,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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