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公司(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有对外股权投资,请问营改增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回投资需缴纳增值税吗?咨询本地税务局,说是以投资成本转让甚至是亏损价转让都要交3%的增值税,这符合国家政策吗?请予以确切的解答!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