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未开票收入及税金红字申报事项
留言时间:2021-01-28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武汉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因上月申报做了未开票收入及税金蓝字申报,本月开票后,申报时导致未开票收入及税金出现负数,武汉税务机关是否可接受此项做负数填写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9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文件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8.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