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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赎回基金/资管计划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是否缴增值税

赎回基金/资管计划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留言时间:2021-01-20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基金/资管计划份额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请问赎回基金/资管计划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转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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