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基金/资管计划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留言时间:2021-01-20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基金/资管计划份额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请问赎回基金/资管计划份额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是持有至到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转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