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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购买法院依法拍卖的土地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购买法院依法拍卖的土地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留言时间:2019-10-1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竞买到法院通过正规机构拍卖土地房产,无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税务窗口人员让我去搞土地增值税清算,并缴纳原土地房产持有者销售环节的税收,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只是个合法的购买者,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即可,,被拍卖者环节的税收有什么依据让我去缴纳?既然是法院拍卖,被执行者基本无履行能力,难道他不把税交完,我就永远不能过户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4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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