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留言时间:2021-02-0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执行期限是否在2021年继续执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待正式政策文件下发后,以文件具体规定为准,在此之前暂时继续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