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1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公司有制度规定出差每人每天40元餐费补助。公司现在业务基本在本市,出差也基本都是开车去当天回来,除了上高速有过境费发票,无其他相关发票。请问这出差补助是否可以作为差旅费在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如果是咨询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