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继承的老房屋再出售环节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
留言时间:2021-05-0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北
问题内容
我母亲继承了我父亲的一半房屋所有权,房屋是1993年修建,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拿到。现在出售此房屋,本地税务局解释:①不认定为“自用满5年”②不核定征收,要按1993年市场价评估原值。
综上所述:建议能对法定继承的房屋再出售环节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像普通住房一样在1%-3%之间核定征收,否则我母亲这样的情况,就要面临高额税费,比普通住房交易的个税高出近20倍!
附件
事件材料.docx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0
答复内容
谢谢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