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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签订合同时,采用外汇风险双方分摊的方式,企业支付境外企业的汇兑损失,没发票凭合约能税前扣除吗?

涉税风险

留言时间:2020-06-10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教:签订合同时,采用外汇风险双方分摊的方式,企业支付境外企业的汇兑损失,没发票凭合约能税前扣除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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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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