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留言时间:2022-10-1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请问我接了一个学校军训培训项目(国防教育),组织一个教官团对学校进行军训培训,军训项目合同与我签订,且由我负责教官们的餐饮和住宿,我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国防教育后送到学校,由学校按照军训项目合同总金额将款项拨付给我后,再由我发放给每个教官。请问我个人代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进行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13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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