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对长沙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13 15:3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毛远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税收监管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局主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我局收到提案后认真办理,经局内相关部门讨论,并将有关建议向省税务局请示,同时多次与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讨,积极寻求委员提案的可行性。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使用“加油站涉税数据管理云平台”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为了全面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税收征管,根据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的工作要求,税务部门将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参与、部门共治”的工作机制,探索并推广应用“加油站网关数据采集系统”等先进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加油数据,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行业市场秩序,湖南省“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税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职责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二、关于取消成品油领域“包税制”征收方式
增值税方面,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规定,要求加油站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并及时对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进行清理。加油站除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部门对加油站实行查账征收。
三、关于定期与商务部门进行纳税主体比对
税务部门负责定期与商务部门开展成品油经营纳税主体信息比对,建立加油站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截至2022年7月,全市共有在营加油站546座。商务部门将定期在门户网站公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单,市民和单位可以直接查询。同时,每年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目前省商务厅正在开展2022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商务、税务等相关部门正按照长沙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四、关于加大对恶性让价竞争企业的监督执法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6〕64 号) 规定:汽、柴油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制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根据上述规定,加油站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制定零售价格,包括开展正常的降价让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 )由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的价格监管。一是要求加油站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也不得以其它名目在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二是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做好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特别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法发〔2021〕35号) 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五、关于加强成品油交易中的发票监管
2018年3月以来,税务总局采取“以进控销”管理模式,持续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成品油模块的安全防护能力。为进一步防范成品油发票开具风险,2022年4月,税务总局再次升级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成品油模块,增加了开票软件版本校验功能。成品油发票上传后,税务局端对不符合开票软件版本校验规则的能够进行识别和判断。同时,2022年以来,市税务局积极加强与公安经侦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炼油企业、加油站纳税申报销售数量低于实际销售数量等偷逃税的行为。
感谢您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