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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房和旧房界定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房和旧房界定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6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铺计划全部对外出售。但因销售去化缓慢,资产留滞。现拟定一边销售,一边对外出租,出租过程中如实现销售,立即转让。

请问,我司销售该出租商铺时,土增清算时界定为旧房还是新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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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7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七条规定,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5〕13号)第一条规定,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产权后、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即为旧房,转让时按照旧房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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