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12366周热点问题20200824—20200828
日期:2020.9.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果纳税人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情形,是否必须按照该规定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均非强制性规定,纳税人仍可选择原有方法计税。
2.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2020年二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情况为例,其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99.01万元(=100/(1+1%)),应纳增值税额为0.99万元(=99.01×1%)。从企业所得税看,企业收到100万元(含税),应纳增值税额0.99万元(按1%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收入为99.01万元,相当于增值税2%减征部分1.98万元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2%减征部分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电子税务局能否逾期报送或更正往期财务报表?如果能,如何操作?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支持对所属期两年之内的往期财务报表进行逾期报送或更正。如果是更正月报或季报,可通过【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模块,点击【创建往期报表】,根据往期财报备案选择“报表类型”“附报资料小类”“所属期”“月季报”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创建往期财报,创建成功后再进行月报或者季报的逾期报送或更正操作。如果是更正年报,可通过【汇算清缴】-【财务报表】模块,点击【创建往期报表】,根据往期财报备案选择“报表类型”“附报资料小类”“所属期”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创建往期财报,创建成功后再进行年报的逾期报送或更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