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
留言时间:2020-09-15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税总局2016年18号公告规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低毛利项目的税负率低于3%,可能会出现预缴大于增值税应纳税额,此时是否可以在项目结束时申请退税,目前政策并未明确规定。
现针对以上问题咨询税局:在实际操作中,若开发商在收到销售回款阶段即提前开具9%销售不动产发票,此时是否可以按开票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申报缴纳增值税,而不需要再预缴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7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