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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税务局:关于将水口山用电大户电力销售增值税等划归常宁的建议!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8 00:00来源:办公室 货物和劳务税科 财产和行为税科

您提出的《关于将水口山用电大户电力销售增值税等划归常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电力部门对全市用电大户的用电抄表收费、供电服务等营销业务由衡阳市供电公司大客户中心直接负责执行,电力销售相关税收由衡阳市供电公司大客户中心在蒸湘区局申报缴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之规定。如果要将用电大户的电力销售税收在用电单位所在地缴纳,建议商电力部门,将用电大户的电力销售收入在用电单位所在地电力公司申报即可。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税务局将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不忘初心,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汇聚国家财力,服务地方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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