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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2019年4月以前取得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在2019年4月以后如何计算抵扣?

2019年4月以前取得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在2019年4月以后如何计算抵扣?

留言时间:2019-07-18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2019年4月以前取得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在2019年4月以后申报抵扣应该采用哪种扣除率?

是按照2019年4月以前的扣除率10%计算抵扣,还是应该按照2019年4月后的扣除率9%计算抵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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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规定,纳税人合法取得的2019年4月1日前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当期没有抵扣的,在4月1日以后还可以继续抵扣进项税额。扣除率按10%计算。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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