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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叉车租赁发票个税扣缴

个人代开叉车租赁发票个税扣缴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在湖南给一家单位提供了叉车租赁共3000元,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发票备注栏填写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支付单位据此要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请问:1、我可以不要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么?如果直接在开票时交给税务局的话税率是多少呢?2、开票地税务局不收个税的话,我可以自己申报缴纳么?具体要怎么操作呀?3、我可不可以给支付单位出“个税不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由自己申报缴纳,相关的税收责任我自己承担”这个内容的说明,就不要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了呢?4、能否帮我们反应下:我们周围像我这种自己找活干的个人还很多,本来国家出台了好多针对个人的个税优惠,这样按20%税率代扣代缴的话,我们的收入无形中就少了很多;而且我们大部分人弄不懂个人所得税自己申报和汇算的方法,往往享受不到个税退税了,请税务机关也能在我们守法守规的基础上也能不要降低收入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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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您所咨询的其他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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