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1、土地增值税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未售房地产维修费用可否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修理费”;2、房开企业开发间接费用中的折旧费是否包含企业办公楼内项目部、工程部办公室的折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6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1、非常抱歉,您所咨询的问题暂不属于税法问题的咨询范围,建议您向咨询相关会计人员。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