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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湖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此次我们所属的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长沙高新区税务分局下发关于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自查的通告。提交自查资料后,经与税管员沟通,其要求,无论个人股东是否实际发生股权转让事实,只要因公司注册资本变动造成个人股权比例变动就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此种情况,不太能理解,还望予以解答为谢! 从税法规定的理解来看,应当只有存个人股权实际发生股权转让才可能产生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实际发生个人股权转让变动,只是公司增资造成个人在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况下,只涉及个人在公司享受权益的变动问题,不涉及个人股权转让收益的问题。因此,此种情况下应当无需进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缴纳。但是此次清查,税管员对于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不管是否涉及个人股权实际转让,只要公司增资等情况造成个人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都要求个人股东按股转变动比例以及新增实缴金额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金额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问题是否合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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