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范围改变从而更名要不要征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请问,一家工业企业经工商允许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在办理土地名称变更的时候,要不要征土地增值税,若要征的话,以谁为纳税人?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0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