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程序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司在18年账务处理中,因人员交接问题,未及时确认部分收入和成本,我司进行了自查,现想按照自查结果进行更正申报,常德分管税局不允许更正申报,要求进行查账,查实后才允许更正申报,请问此要求是否有政策依据?我们接受查账,后续也可以根据税局合理的要求进行更正申报,此时为什么作为纳税人没有更正申报的权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