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合并后房地产转让是否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湖南省迅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股东谢建国、蒋咏梅,耒阳市迅通道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股东蒋咏梅、曾庆美,上述两户企业由湖南省迅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主导于2019年5月30日完成重组。重组后名称为耒阳市迅通道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蒋咏梅,谢建国,曾庆美。2019年6月13日,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成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蒋咏梅、谢建国退出,将股权转让给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6月26日公司更名为耒阳市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道岔生产变更成房屋建筑和房地产经营。
请问上述两单位土地转让变更,是否按财税2018 57号文件文件规定,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房地产,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湖南省迅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股东谢建国、蒋咏梅,耒阳市迅通道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股东蒋咏梅、曾庆美,上述两户企业由湖南省迅通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主导于2019年5月30日完成重组。重组后名称为耒阳市迅通道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蒋咏梅,谢建国,曾庆美。2019年6月13日,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成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蒋咏梅、谢建国退出,将股权转让给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6月26日公司更名为耒阳市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道岔生产变更成房屋建筑和房地产经营。
请问上述两单位土地转让变更,是否按财税2018 57号文件文件规定,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房地产,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4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