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享受免税疑问
留言时间:2020-04-0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单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经营住宿和餐饮服务,在8号公告下发之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6日已开具了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住宿客户比较分散,且部分未留联系方式,红字发票开具比较困难,已电话咨询12366,告知8号公告下发之前已开具的专票确实无法开具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只需对专票部分收入缴税,普票部分免税;但地方税务局回复如确实无法开具红字发票的视同放弃免税需就专票、普票全额纳税。请问我单位本月季度申报时是按12366回复来进行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3项规定:
在8号、9号公告发布之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