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投资所得土地缴纳土增税的扣除基数
留言时间:2021-03-0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将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再对外转让时,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可扣除的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按接受投资时作价价款还是按投资方购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价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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