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监理费及造价咨询费
留言时间:2021-05-1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请问: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是否可以列入开发间接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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