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的时间确定
留言时间:2022-05-2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
我们A公司是一家境内居民企业,于2018年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B公司,B公司于2021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5月B公司向A公司派发2021年的现金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请问,我A公司判定12个月的时间,是从2018年开始计算?还是从2021年9月开始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27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因此,从2018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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