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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5 14: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处罚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处罚幅度

1.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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