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税务局: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政处罚

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5 1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标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处罚幅度

1.在责令限改期内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有其它严重情形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