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苏  >  江苏省税务局:二手房的自行车库土地增值税

江苏省税务局:二手房的自行车库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的自行车库

留言时间:2019-07-2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出售自住唯一一套城市边缘小区内商品房,附低于地面50厘米的门朝内的自行车库一个面积9.6平方(有证),由于当时买车库只花1.2万(有票),且目前单买也就5000多每平,因此自行车库作为附属白送,过户前只以为交几百元税,但没想到交税交到4958元,说是按商业用房交税的,其中土地增值税40%(基数8101),个人所得税20%(基数9089),请问地下自行车库按商业用房交税什么原因(整个小区内都没有商业设施),合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5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车库不属于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联系当地税局。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