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自行车库
留言时间:2019-07-24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出售自住唯一一套城市边缘小区内商品房,附低于地面50厘米的门朝内的自行车库一个面积9.6平方(有证),由于当时买车库只花1.2万(有票),且目前单买也就5000多每平,因此自行车库作为附属白送,过户前只以为交几百元税,但没想到交税交到4958元,说是按商业用房交税的,其中土地增值税40%(基数8101),个人所得税20%(基数9089),请问地下自行车库按商业用房交税什么原因(整个小区内都没有商业设施),合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5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车库不属于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联系当地税局。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