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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6 10:06 来源: 苏州局第三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苏州云旭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7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苏州税三稽处〔2021〕114号

苏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NLKMXF)

我局(所)于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检查开始时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属于走逃(失联)企业,检查人员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网站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进行以下工作:

通过“江苏税务数据管理”系统查询,苏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税务登记以来,从未进行过增值税纳税申报,于2019年11月29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查询,苏州云旭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该系统在2019年7月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9份,发票金额合计18342398.23元,税额合计2384511.77元,价税合计20726910.00元,开具品名:各类汽车,上述69份发票未进行过增值税纳税申报。

以上情况表明:苏州云旭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走逃(失联)企业,你单位在2019年7月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9份,存在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六条规定: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涉嫌偷骗税并达到立案标准的,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按第三类问题登记台账后移送稽查局查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交易真实性判定相关规定,你单位交易不真实,涉及发票明细(机动车销售发票)如下:(明细略)

上述情况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税务登记表、非正常户认定查询截屏、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查询截屏、银行账户报告查询截屏、开具发票明细表(均由检查人员从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导出)。

二、 处理决定

你单位以上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认定你单位开具的69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虚开”。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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