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发票冲红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营改增之前已经开具了营业税发票,现在发生销售退回,营业税发票要不要冲红,如何冲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