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
留言时间:2020-05-30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如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为不计容积率面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分摊土地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赣地税发〔2013〕11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销售地下车库(位)的清算问题
(一)销售地下车库(位)取得的收入时,不论开具何种发票,均计入转让其他类型房产的收入总额,计算土地增值税。
(二)销售地下车(位)成本费用扣除,应区分以下情况:
1.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改建成车库(位)的,相应成本费用已归集到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费用之中,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准再次扣除。
2.企业单独建造地下车库(位)的,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按照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其成本费用要在已售和未售之间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方 法按已售地下车库(位)面积占全部地下车库(位)的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已售地下车库(位)面积=每个车位面积×已售数量。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