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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通讯补贴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吗?

通讯补贴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吗?

留言时间:2020-06-18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省级地税、实际发放调查测算、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定标准内可扣除,超出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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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目前,我省并未出台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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