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04号提案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04-18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20190004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结合税务部门职责,针对您在提案中谈到的“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合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问题”提出的四条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简税种,该并的并,该减的减,该免的免”的建议的答复
我国现行税制共包括18个税种,按照课税对象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别:一是货物和劳务税。课税对象为货物或者劳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4个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依照纳税人的销售或者购买金额(数量)、进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征收。二是所得税。课税对象为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个税种。这类税收通常是在收入分配环节按照企业或者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三是财产和行为税。课税对象为纳税人的财产或应税行为。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和船舶吨税12个税种。这类税收通常根据财产和应税行为的不同类型而确定不同的计税依据,有些按财产价值、有些按财产计量单位、有些按行为发生次数等。
上述18个税种,税务部门负责征收16个;海关负责征收关税、船舶吨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16个税种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等7个税种已完成立法,增值税、印花税、消费税、资源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9个税种的立法正按全国人大计划加紧推进。对税制的调整,我们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落实工作。
二、关于“降低税率,如增值税可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差异,相应下调百分点,使企业税赋降至合理水平,满足并符合国情”的建议的答复
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增值税改革主要政策:一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是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取得规定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五是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三、关于“调整税制结构,避免重复计税,让生产者减轻负担”的建议的答复
今年政府报告中已提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国家2019年已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着力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也将确保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除深化增值税改革外,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方面具体分为三大类:
增值税税收减免。即放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月销售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及附加费减免。我省小规模纳税人按50%比例减征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享受资源税、城建税等地方税及附加费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我省税务系统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迅速行动部署,积极主动推进,推行了全面覆盖、全景展示、全程监督、全员参与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围绕内外培训覆盖率100%、政策落实到位率100%、统计数据准确率100% “三个百分之百”目标,实行了严格的划片分户责任包干制度,明确党委书记、局长是减税降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所有局领导分片包干,税收管理员分户包干,每户纳税人、缴费人都设立对应的包干责任人,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户、责任到人” 工作责任制,助力减税降费在江西落地、落实、落细,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四、关于“完善个税制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大个税征收监管力度,减轻企业职工税收负担,从而有效拉动内需”的建议的答复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为了让纳税人提前享受改革红利,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2019年1月1日新税制全面实施后,纳税人可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重大税制性减税举措,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从而有效拉动内需。目前,我省个税改革稳步实施、成效显著。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落实好个人所得税税收各项政策,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全省税务系统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减税降费工作,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加大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和分析评估,确保每一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江西落地生根,推进江西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