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会给生病员工、生育员工的慰问金和慰问品可以免个税吗?
留言时间:2020-06-23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文,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请问实物中,单位工会给予生病员工和生育员工的慰问金和慰问品、职工结婚慰问金、给怀孕女员工购买防护用品、给代表单位参赛的员工购买统一的服装,上述这些哪些可以免税哪些需要交纳个税?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单位工会给予生病员工和生育员工的慰问金和慰问品、职工结婚慰问金、给怀孕女员工购买防护用品、给代表单位参赛的员工购买统一的服装等,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征免个人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