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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科委进行鉴定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1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我单位总公司在江西,有非独立核算的二级辅助分支机构在上海。研发项目如果需要科委进行鉴定,是转请上海市科委进行项目鉴定还是江西省科委进行项目鉴定。在江西省享受加计扣除是否需要进行事前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规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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