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江西  >  江西省税务局:A企业投资一家合伙企业,年末从合伙企业中分得100万元的分红,A企业收到的100万分红是否要并入A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税务局:A企业投资一家合伙企业,年末从合伙企业中分得100万元的分红,A企业收到的100万分红是否要并入A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合伙企业分红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1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A企业投资一家合伙企业,年末从合伙企业中分得100万元的分红,A企业收到的100万分红是否要并入A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