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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农产品抵扣

09-30 农产品抵扣 我要评论

农产品抵扣

留言时间:2020-11-16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1.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免税,是否是指全部环节都免税,还是说销售给消费者时不免税?

2.一般纳税人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销售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吗?如果是的话,是不是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都适用此政策,比如说做园林绿化的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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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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