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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用股权投资印花税问题

用股权投资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1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A公司用自己合伙企业B的股份,投资新成立一家合伙企业C,A用股份投资新设立新公司的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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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比照本条款执行,不征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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