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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住房贷款是否能抵扣

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住房贷款是否能抵扣

留言时间:2019-01-1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西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填报,夫妻一人购买第一套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为了改善住房另一人做为主借人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另一套房,现在在还贷中,这个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请问现在这套房贷支出可以写在个税抵扣中吗?银行的商贷说是只要享受了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不管是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是可以填在个税抵扣中,12366也是这种回答,请问公积金贷款是这样的填写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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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公积金中心或贷款协议查看)。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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